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2019-09-26 04:40   21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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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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