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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龙岗高价回收报废车,合法回收,诚信经营

    2024-05-17 08:00:01 176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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