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要求
1.施工前应检查奔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2.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3.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质量检验
1、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强夯置换施工中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
2、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方能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14d;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14~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28d。
3、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菏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 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4、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 点; 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和置换墩着底情况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l%,且不少于3 点。
5、检验墩直径与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前应进行试夯,选定夯锤重量、底面直径和落距,以便确定后下沉量及相应的少夯实遍数和总下沉量等施工参数。试夯的密实度和夯实深度必须到达设计要求。
2.基坑的夯实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开挖时,基坑每边比设计宽度加宽不宜小于0.3米,以便于夯实工作的进行,基坑边坡适度放缓。夯实前,基坑底面应高出设计标高,预留土层的厚度可为试夯时的总下沉量加50至100毫米。夯实完毕,将基坑表面拍实至设计标高。
3.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记录工作,包括检查夯锤重和落距,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查,检查夯坑位置,按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每夯的夯沉量等,对各项施工参数、施工过程实施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作为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机具。
1)夯锤。用钢板做外壳,内部焊接钢筋骨架后浇筑C30混凝土。或用钢板做成组合成的夯锤。夯锤底面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圆形不易旋转,定位方便,稳定性好,采用较多。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和锤重确定,锤底静压力值可取25~40kPa;对于粗颗粒土(砂质土和碎石类土)选用较大值,一般锤底面积为3~4m2;对于细颗粒土(黏性土或淤泥质土)宜取较小值,锤底面积不宜小于6m2。
2)起重机宜选用起重能力在150KN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起重设备,夯锤起吊应符合提升高度的要求并有足够的措施。自动脱钩装置应具有足够强度,且施工灵活。
3)锚系装置。当用起重机起吊夯锤时,为防止在夯锤突然脱钩时发生起重臂后倾和减小臂杆振动,一般应用一台T.一100型推土机设在起重机的前方作地锚,在起重机臂杆的顶部与推土机之间用两根钢丝绳锚系,钢丝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30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