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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版权登记代办公司,期待与您长期合作

    2024-04-29 03:01:01 58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质押合同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各项登记有关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游戏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 、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 、地图、 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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