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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LA认证申请,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024-04-27 05:00:01 21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头部护具类: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面具、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6、防坠落护具类:带、网、密目式立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整体上是一个绿色的“古代盾牌之形状”,盾牌中间有白色的“LA”字母。整个标识取自盾牌的“防护”之意,“LA”则代表了“劳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标志管理制度。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实施细则》,LA标志证书有效期为4年,每年进行1次审核,申请时间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1、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

    2、初审: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初审的,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

    3、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以内,技术审查合格,发现场评审通知书(不合格的,30日之内整改、复审)

    4、现场评审:发评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时间2-3天。

    5、封样:申请单位5日内将样品寄往检验结构

    6、样品检验:检验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一般60天以内)

    7、综合审查:劳安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8、发证: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LA劳安认证程序

    一、申请提交资料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附属型企业还需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3. 产品涉及的相关标准(国标、行标),及内部技术规程、控制规程、工艺规程及重要物料等资料。

    4. 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外购件等零件汇总表

    5. 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文件

    6. 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图片、产品设计图等资料

    二、资料确认及实地审查

    1. 安标管理中心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在规定日期内内资料进行评核,评核OK的对资料进行技术身缠,技术审查通过后,会通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的准备,若资料评核不通过,则会通知企业进行改善。

    2. 资料技术审查通过的企业,安标管理中心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安排稽查人员至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稽查的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

    3. 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4. 在现场审查及样品抽测均合格后,安标中心会在规定时间内将结果公布,同时将LA标志颁发给申请企业。标志有效期为4年若审查确认不合格企业,重新申请认证的间隔不得低于90天

    三、监督审查

    获得LA标志认证的企业,安标中心须每年对企业做一年监督审查,审查内容通认证内容,同时企业须配合安标中心认可的检测机构的不定期的产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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