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保函:是应业主(买方)申请,向施工方(卖方)提供保证担保,在施工方(卖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货物、相关服务或完成约定工程量后,如业主(买方)不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则担保方接到施工方(卖方)索赔通知后代为支付相应款项。
保函中应当列明委托人、受益人和保证人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其中保证人的地址尤为重要,因为保函通常是受开立地的法律约束的。由于各国法律差别很大,许多国家的受益人只接受本国银行或其他机构开立的保函,因而许多外国的委托人只能通过本国银行请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或其他机构开立保函。
保函的主体是保函中保证人向受益人所承担责任的条款。其中主要的就是担保金额。担保金额是保证人责任限度,它通常就是受益人的索偿金额。担保金额不一定是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交易金额或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除非保函中有明确规定,担保金额不因义务的部分履行而减少。
保函应明确规定其终止的有效的日期。如保证人在终止到期日以前未接到受益人的索偿文件,则保函自动失效,如发生素偿,受益人按保函规定应享有的权利已得到充分满足丽索偿了结时,保函即告终止。保函终止后受益人应将保函退还给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