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

    联系:孝感负责人

    手机:

    汉川市婚姻咨询律师,收费低,坚决维护当事人利益

    2024-04-29 03:39:01 27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

    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抚养费包括什么?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一第42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条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夫妻分居几年后视为离婚?

    1、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

    2、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631855 次     店铺编号10243667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网     专属客服:明妍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