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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感市交通事故律师免费咨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4-05-03 07:00:01 31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年4月,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其中包括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原则上: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责任主体,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外情形: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即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七、与道路有关责任主体

    1、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A、原则上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B、例外情形: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2、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即管理人已经采取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3、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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