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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新洲区房产抵押贷款,有固定资产稳定收入,家庭关系正常即可

    2024-04-25 11:00:01 14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对象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4.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地产权证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银行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还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只要您保持和拥有良好的个人资信,就可免担保获得一定额度的银行贷款。对符合特定准入客户条件的客户,还可享受更多优惠服务。

    ☆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国家信用记录上没有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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