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用途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个人贷款要有明确用途,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交易背景真实,不得虚构交易背景和贷款用途; 2、个人贷款的使用应遵循诚信原则,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贷款资金不得违规进入股市、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明令禁止进入的领域; 3、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消费性贷款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空贷是指借款人不提供抵押或担保就可以获得贷款,也可以说是信用贷款。 信用是指以借款人的信用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点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身信誉即可获得贷款,以借款人的信用程度作为还款担保。这种信用贷款是中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贷款方式。 由于这种贷款方式有风险,一般需要对借款人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进行详细的调查,以降低风险。主要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符合《贷款通则》和银行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贷款申请条件: (1)对公客户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可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近三年营业收入核算利润总额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区间,现金流充足稳定; 3.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或提供对外担保,或在办理抵押(质押)和提供对外担保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四)企业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拖欠利息等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