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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城东区代开工资收入证明,用心服务,真诚沟通

    2024-05-26 07:00:01 14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工作收入证明

    致______________银行: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职务为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其

    平均月收入(税后)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证明只作为员工_________专用,不做其他用途。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人事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办理存款证明时,需出示资料:存款凭证(存单、折)、个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士兵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军队或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队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边民出入境通行证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存款实名身份证件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个人身份证件。

    银行存款证明: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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