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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消防工程施工,一站式服务,快速可靠

    2024-03-28 08:00:01 5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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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水箱和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按消防用水量大的高层建筑计算。高层消防水箱应符合第747条的有关规定,并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中高的高层建筑屋顶顶部。室外消火栓736个,根据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确定。每个消火栓用水量为10-15l/s,室外消火栓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收费公路和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消防艇指挥人员和消防车应当快速通行。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抢险救援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器材需要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和消防设备、设备、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第四十九条消防综合救援工作队、专职灭火、应急救援。

    建立了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工厂、仓库、专用站和码头。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解决,隐患。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规定。

    消防施工关于资质延续

      1、资质证书有5年的有效期,在快过期前的三个月,企业就应当着手准备资质延续,其流程还是和新办一样,只是材料有所不同。这里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资质延续后,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是批准延续之日,并不是从原来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终止日开始计算。

      2、如果企业的条件不再满足当前的资质标准,那么,自然不会被通过,企业要么通过一些方式达到要求,要么就在3个月以内按照重新核定的方式申请低于原来等级的资质。超过三个月,只能按照新办要求从低等级开始申请。

      3、有效期届满后,企业没有资格承接工程,资质证书会自动失效,企业若想继续经营,就必须申请资质延续。

      三、消防施工净资产是指什么

      每一项资质都要考核企业的净资产,在准备材料的时候,要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如果企业是首次办理资质,那么可以以营业执照上面的注册资本为准来进行考核。如果申请多项资质,企业的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要按照标准中要求的高值来考核。

     做消防给水设计都要结合相关规定来制定和修改,消防给水设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果疏忽大意的话,则会造成消防设计审核通不过;谨慎认真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消防给水设计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周边市政管网无论是枝状还是环状,能提供给某小区(厂区)的市政消防给水流量大致在12~45L/s之间(市政管网管径≥DN200时可取45L/s,管径DN150时可取28L/s,管径DN100时可取12L/s)。

      2. 市政管网接入点处的低压力应在0.20MPa以上(否则很难满足不利室外消火栓处的低压力要求)。

      3. 从市政环状管网的两条不同的市政干管上引出两条进水管供入某个小区(厂区)才能算两路消防供水。

      4. ≤27m的住宅建筑(一栋或多栋),其室外消火栓=15L/s,其室内消火栓=5L/s,可不设置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室内可按相关规范设置干式竖管及室内消火栓(一股水枪充实水柱即可),每条竖管底部可在室外设置一个消防车供水接口。室外消火栓管网可布置为枝状,从市政管道接入一条管并设置按间距120m布置室外消火栓;当一个室外消火栓按保护半径150m可将一栋或多栋全覆盖保护时,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即可。当市政消火栓按保护半径150m可将一栋或多栋全覆盖保护时,则不用设置室外消火栓。

      5. 当市政管网接入点处的低压力在0.35MPa以上,且二层(或单层)建筑物(一栋或多栋)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20L/s时,可不设置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

      5.1 室外消火栓管网可布置为枝状,从市政管道接入一条管并设置按间距120m布置室外消火栓。

      5.2 室内消火栓可直接市政供水:仅供单栋且室内消火栓数量≤10个时,可从市政管道接入一条管,栋内按枝状布置;当供两栋及以上的,敷设在室外的室内消火栓管道应环状,从单根市政供水管上接入两条进水管接向该环状管网,某栋建筑室内消火栓数量≤10个时其室内管网可枝状,否则环状。

      6. 除上述点的情形外,均需设置消防水池,室内外消火栓管网均需布置为环状,根据东莞供水现状一般不考虑消防补水。设计建议采用室外消防给水尽量市政直供,室内消防用水按火灾延续时间全部储存。

      7. 室内消火栓布置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包括设备层)有两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动压应≥0.25(0.3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10(13)m;在管网的高处设置有自动排气阀。室内消火栓应首先设置在楼梯间及其当前层休息平台,其次设置在便于消防队员接近的地点例如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计入使用数量),屋顶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

      8. 可一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任何部位的建筑

      8.1 建筑高度h≤24m且体积V≤5000立方米的仓库;

      8.2 建筑高度h≤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注意剪刀楼梯算两部楼梯;

      8.3 人防工程的体积很小的功能场所;

      8.4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消火栓宜设置在户门附近,条文说明中言及住宅户内跃层或商业网点的一个防火隔间内是两层的建筑均可视为是一层平面。

      9. 消防水池及高位消防水箱在设计时由于强条较多,应特别注意并在大样图中能体现或加以说明:

      9.1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9.2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9.3 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应设置就地(及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水位显示装置,同时应有高和低报警水位;

      9.4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9.5 高位消防水箱应执行相关规定,但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不应小于150毫米的保护高度;

      9.6 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 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9.7 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小不应小于25毫米,大可不大于150毫米;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且不应小于25毫米。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9.8 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 倍;

      9.9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9.10 高位消防水箱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10. 屋顶杂物房、设备房、工具间请标明无可燃物,并配置灭火器,当他们的总面积超过屋面面积的1/4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喷淋(有必要设置时)等系统。

      11. 当消防水池在下,消防泵房在上时,为保证消防水泵能自灌吸水,消防水泵应采用XBD型长轴深井消防泵,不能再采用同步排吸式消防水泵。XBD型长轴深井消防泵的吸水叶轮在其长轴的底部,绘图时应按其外形绘制,不要再按普通离心泵的画法。

      关于消防给水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就分析讲解到这里了,想了解更多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问题。

    消防法规定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除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在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情形的,应当依法对建设、设计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组织修改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同意恢复施工。

      (3)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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