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申请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于每年 3 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奖励申请并报送材料。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兑现,依据相关办法认定,并对结果公示。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不得重复申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凡市政府已出台文件中列明奖补事项的,本办法不再重复奖补;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和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评审原则不同:
CMA:针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进行的强制考核。
CNAS:秉承的是自愿、非歧视的原则。
3、依据准则不同:
CMA:依据我国的国标 RB/T 214 -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CNAS:根据 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17025:2018)。
4、法律地位不同:
CMA: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对象,需要是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政府相关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实验室等。
CNAS:对实验室的法律地位没有限制,可以是企业内部的实验室,也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
5、评审机构不同:
CMA:分省级和,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非的实验室一般由所在地省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评审和发证。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评审组织机构和发证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6、报告作用不同:
通过CMA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在其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报告只在国内有效。
通过CANS认可的实验室在其认可范围内出具的带CNAS标识的报告,可在全球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结果互认。
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CMA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CMA是检测机构计量订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面向社会检测,检验产品的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由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管理部门会同评审机构评审合格,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后,才能从事检测,检验活动。计量订证考核的内容重要是人员的资格(水平)、检验设备仪器的准确、精密程度,是否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工作条件,是否有健全的工作、管理规程、规章制度,是否有正确的工作依据和检验方法等。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2、具有与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主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整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5、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申请提交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可以从认监委网站下载);
2、法律地位证明;
3、技术能力证明(场所、设施、人员、以往检测报告抽样复印件);
4、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