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1.本质——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取得资质才有资格从事或经营某方面的业务。
2.建筑企业的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我们都知道建筑行业的资质有很多,总包12种,专业承包60种,劳务分包、园林绿化、施工一体化等等资质加起来100多种,能涉及到资质增项的企业必须是目前已经拥有某种资质,然后再通过建委、规委、园林局、通信部、消防等等部门去增加一个项目的资质。同时我们也知道资质是分等级的,有一二三级别,也有甲乙丙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