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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通州办理工程履约担保,出函效率快

    2024-05-10 06:44:01 28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在工程审计中,常见的履约担保问题有以下几种:一、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关于履约担保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施工合同违背招标文件另行约定履约担保,主要对数额、形式及退还方式作出另外规定。二、履约担保数额高出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履约担保证金不得高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在工程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规定的履约担保数额高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三、履约担保形式违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招标文件规定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实际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四、在实施阶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均有对履约担保提出具体规定,但在实际中,施工单位未提交但双方仍按原约定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建设单位对履约担保全然不知。

    履约担保的问题在工程审计中屡见不鲜。而作为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前必备履行程序,在事后审计中发现此类问题后,使得履约担保整改难以落到实处。为发挥好履约担保的实效性,一是要从源头抓起,主管单位作为招标主体的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把关及监督。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培训及监督,切实加强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三是建设单位应重视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对相应条款了解清楚,在确认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提交履约担保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四是建设单位应借助中介的力量,咨询中介等专业人员,对具体实施项目具体分析,做到有的放矢。让履约担保不再是一纸空文,以确保建设单位的权利。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本担保和反担保;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以及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就按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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