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竣工图的费用承担主体问题:
如果由于设计错误导致设计更改较大且建筑图纸无法替代或使用,则设计单位必须绘制完成的图纸并承担费用;如果根据投资人或主管部门的要求更改涉设计,需要重新绘制完成的图纸,则由投资人绘制或者委托设计单位负责绘制,其费用由投资人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否则有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①现场签证手续办理要及时。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发生时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加零星工作、零星用工等。对因施工时间紧迫,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的,事后应及时督促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补办签证手续,避免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
②加强现场工程签证的审核。
在现场签证中,施工单位有可能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和费用,如多报工程量、提供虚假的签证等。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应该首先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查,同时把好后的审核关,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的签证不实或虚假签证情况的发生。
③规范现场工程签证。
建立现场工程签证会签制度,明确规定现场工程签证必须由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造价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才能生效,必须经由投资人签认,缺少任何一方的签证均无效,不能作为竣工结算和索赔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投资人有可能提出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须经投资人进行签认。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其增加的投资由投资人负责。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不平衡报价形式包括:
①提高先期实施项目单价,降低后期实施项目单价;
②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作子目单价,降低可能减少或取消的工作子目单价;
③根据物价波动调整价格。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时,提高后期施工项目报价,反之则降低相应项目报价。
由于不平衡报价可能损害招标人利益,招标文件对此通常进行严格限制。工程投标采用不平衡报价时,需要注意:
①严格遵守招标文件限制性规定,不平衡报价调整幅度要适度;
②钢筋、混凝土等市场价格透明的常规子目不宜采用不平衡报价;
③同一标段(包)内容完全一样的工作子目的综合单价应当一致。
工程预算的编制的相关依据
(1)本次工程所对应的招标文件。
(2)有关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按照计价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3)从国家角度出发或是从行业角度出发所开展的计价标准。
(4)以施工单位的定额为辅,以行业建筑相关部门所遵循的计价定额为主。
(5)对招标文件加以分析,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并做好相应的补充工作,及时完成答疑作业。
(6)有关本次工程建筑的设计文件以及其他类型的资料内容。
(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现场内容、工程特征和组织设计标准。
(8)针对建筑项目所产生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标准。
(9)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管理需求,并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
(10)不同类型的计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