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的概念
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如跨越速运空运企业。
使用单据
航空货运使用的是航空运单,邮政使用的是包裹单,航空快递业也有自己的独特的运输单据——交付凭证(Proof of Delivery,POD)。交付凭证一式四份。联留在始发地并用于出口报关;第二联贴附在货物表面,随货同行,收件人可以在此联签字表示收到货物(交付凭证由此得名),但通常快件的收件人在快递公司提供的送货纪录上签字,而将此联保留;第三联作为快递公司内部结算的依据;第四联作为发件凭证留存发件人处,同时该联印有背面条款,一旦产生争议时可作为判定当事各方权益,解决争议的依据。
班机运输
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指具有固定开航时间、航线和停靠航站的飞机。通常为客货混合型飞机,货舱容量较小,运价较贵,但由于航期固定,不利于(应该是有利于)客户安排鲜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运送。
保险
1、托运国内货物,托运人可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国内航空运输险。托运国际货物托运人可自行到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暂不受理国际航空运输险。
2、若投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坏、丢失、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条例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