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简称 “承制资质”,分为一类(承担军队专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和二类(承担军选民用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正式纳入军方装备采购名录。
选择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需同时具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的双重认可资质,企业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合规机构名单。
提交申请材料
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认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军工涉密业务保密备案证书(如需);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
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企业业务范围及军工合作意向证明(如有)。
体系运行与内部验证
发布体系文件并正式运行至少 3 个月,全程保留完整的运行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会议纪要等);
运行满 3 个月后,组织内部审核(覆盖所有部门和标准条款)和管理评审(由管理者主持,评估体系有效性),形成审核报告和评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