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文件
检测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产品说明书、电路图等技术资料(作为测试附件)。
检测人员签名、报告签发日期、骑缝章 / 公章。
关注关键备注,规避潜在风险
若报告中出现 “数据仅供参考”“未覆盖全部指令要求” 等备注,说明该报告不能作为完整的 CE 合规凭证,需补充测试。
核对检测机构资质:报告需加盖有欧盟公告机构(NB 号) 或 CNAS 认可标识的公章,无资质机构出具的报告在欧盟市场不被认可。
测试依据
明确对应的欧盟指令(如低电压指令 LVD 2014/35/EU、电磁兼容指令 EMC 2014/30/EU、机械指令 MD 2006/42/EC)。
列出适用的协调标准编号(如 LVD 对应 EN 60335-1,EMC 对应 EN 55032),标准需为现行有效版本。
技术实力雄厚---我们的团队曾创建UL线缆新型号,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成功建设多个目击实验室,部分产品认证的成功案例至今都是通过我们团队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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