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危重患者转运性,减少事件的发生?
1. 转运决策与知情同意
推荐意见:重症患者转运的目的是使患者得到必要的诊治,转运决策应充分权衡获益与风险。
院内转运由主管医师决定;
院际转运最终应由接收医院主管医师决定;
院后转运则需转运的家属与非急救转运共同商议;
2. 转运护送人员
推荐意见:重症患者的转运应由接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务人员完成。
转运人员至少有1名具备重症护理资格的护士;
可根据病情需要配备医师或其他专业人员;
必须指定1名转运人员作为转运过程的负责人;
转运中的所有决策均应由该负责人做出;
危重患者,应由护士转运或医护人员共同转运;
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护士不能单独转运病人;
在设备配置方面,非急救医疗转运车一般配备专用担架、氧气供应装置、血压计、血氧饱和度监测仪等基础医疗设备,部分车辆还配有简易呼吸机、吸引器或心电监护设备。随车人员通常包括经过专业培训的驾驶员和具备护理背景的医护人员。对于需要持续供氧或生命体征监测的患者,车辆会采用更接近重症监护的标准配置,但所有操作都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护理规范。
从医疗体系运行角度看,非急救医疗转运承担着“分流”功能。部分患者完成急性期后,仍需短期监护或康复支持,但已不必继续占用三级医院床位。通过非急救转运将其转至社区医院、康复医院或家庭,可以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与此同时,急救中心也能将更多力量集中于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形成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