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典当市场的资产变现功能
典当市场上的很多当品在其他场合的变现功能都不高,资产的流动性较低。典当市场由于有专门的资产价值评估服务和质押贷款服务,因此很多在一般市场上因变现程度低而交易困难的资产可以快速地在典当市场上变现,典当市场的存在提高了部分低流动性资产的资产变现能力。
(一)交当人
交当人是指将一定物品交给典当行作抵押而换取相应贷款的人,又称出典人或当户。交当人实际上是借款人,任何团体和个人均可充当,我国典当市场上的交当人除了继续短期资金周转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外,许多中小企业也开始通过典当来获得企业发展中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
(三)监管机构
典当市场实质上是一个短期抵押贷款市场,同时由于典达业经营比较灵活,容易产生不规范行为和导致市场混乱,所以典当市场的监管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中国出台了《典当管理办法》等法规以规范市场发展。2000年之前,我国典当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以后,监管职能曾移交至各省市的经贸委;现由银保监会负责。
典当业务以动产、财产权利质押或房地产抵押为基础,为当户提供短期融资服务。 按照当物类别,业务可分为房地产抵押典当、动产质押典当和财产权利典当等,其中房地产抵押典当在众多典当行中占据核心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