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为中的主要当事人是交当人和收当人,因此典当市场的市场主体业主要分为交当人和收当人两类,另外典当市场的监管部门也是典当市场的重要主体。
典当中交当人与收当人之间通过抵押借贷行为,形成了法律上的借贷关系,即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收当人在典当活动中具有取得贷款本息的权利,但同时负有在当期内妥善保管抵押品的义务;而交当人则具有还钱取物的权利.但同时负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
典当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以房地产抵押和动产质押业务为主导,使其经营与房地产市场的环境变化紧密相连。 这也导致了典当业务品种的相对单一性。随着风险增大,典当行为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开始走专业化道路,出现了以房地产、金钻饰品和名表等贵重物品、财产权利典当为主的专业化企业。 服务模式包括当户将动产、财产权利或房地产等作为当物质押或抵押给典当行以获得流动资金,并在贷款到期时选择赎当、续当或绝当处置。
(2)不动产典当
不动产典当的不动产主要是指房屋等不动财产。在不动产典当中,典当行要重点审查如下当户提交的证件,以避免欺诈风险: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者身份证以及委托书;户口、结婚证(离婚需证明);发票;购房协议书;契税完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