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典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金融业的繁荣
典当市场作为专门经营货币借贷的信用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金融业的繁荣。特别是早期的典当行作为专门从事货币借贷的信用机构,典当业的经营活动,比较有效地满足了不同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小生产者日益增长的货币需要,并为近现代金融业的形成、完善和发展订下了较坚实的基础。
典当行为中的主要当事人是交当人和收当人,因此典当市场的市场主体业主要分为交当人和收当人两类,另外典当市场的监管部门也是典当市场的重要主体。
(三)监管机构
典当市场实质上是一个短期抵押贷款市场,同时由于典达业经营比较灵活,容易产生不规范行为和导致市场混乱,所以典当市场的监管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中国出台了《典当管理办法》等法规以规范市场发展。2000年之前,我国典当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以后,监管职能曾移交至各省市的经贸委;现由银保监会负责。
根据典当交当人的典当动机类型划分,典当可分为应急型典当、投资型典当和消费型典当三种。
(一)应急型典当
应急型典当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这类当户以广大普通社会公众居多。
(二)投资型典当
投资型典当融资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生产或经营,如做生意用钱、上项目调头寸等。这类当户通常是个体老板、一些中小企业。他们往往利用手中闲置的物资、设备等,从典当行押取一定量的资金,然后投入到生产或经营中,将死物变成活钱,利用投融资的时间差,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消费型典当
消费型典当融资的目的既不为应急也不为赚钱,而纯粹是为了满足某种生活消费,如出差典当些路费、旅游典当些零花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