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参照此项执行)CMA认证所需申请资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附省质监局网站公布格式的电子文本);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地区,还应提交经营范围信息)(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一证的地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即可);
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要求提交三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
检验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一份)(注:适用于首次、扩项,根据评审组长需要再另行提供);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适用于首次、复查评审);
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上述提交材料均需加盖检验检测机构(法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