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技术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延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扔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