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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品国际物流,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

            2022-12-26 10:49:35        589次浏览

    凡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其贸易方式以海关的监管方式为基础进行分组,分为以下几种: 化学品国际货运公司

    1.一般贸易

    2. 地区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3. 其他境外捐赠物资

    4. 补偿贸易

    5.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6. 进料加工贸易

    7. 寄售、代销贸易

    8. 边境小额贸易

    9.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10.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11. 租赁贸易

    12.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3. 出料加工贸易

    14. 易货贸易

    对上述海关统计贸易方式说明如下:

    1. 一般贸易(统计代码 “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但上述*2-20项列名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除外。

    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一般贸易中外商*提供直接用于生产出口商品所进口的辅料,凡海关监管部门按 “一般贸易”;管理的,按 “一般贸易”;统计.

    2. 地区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统计代码 “11”;)

    地区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是指我国根据两国*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物资、捐赠品或我国*、组织基于友好关系向对方地区*、组织赠送的物资,以及我国*、组织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或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这类物资的赠予和接受一般是通过我国*、组织(包括地方*、组织)或红十字会等机构实现的。

    3. 其他境外捐赠物资(统计代码 “12”;)

    境外捐赠人(外国*和国际组织除外)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我国境内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

    境外捐赠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含法人)。

    4. 补偿贸易(统计代码 “13”;)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补偿贸易中外商有价或*提供的机械设备、机械零件和工模具,以及外商*提供直接用于生产出口商品所进口的辅料,均按 “补偿贸易”;统计。 在补偿贸易中订有来料加工合同的,应按 “补偿贸易”;, “来料加工贸易”;分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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