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苏州市城北西路1558号

    联系:刘经理

    手机:

    小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2024-04-11 03:32:12        53次浏览

    背书转让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作为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排除假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

    (1)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2)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解付。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615153 次     店铺编号33460803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网     专属客服:杨宇    

    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