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实行“属地审批、先照后证、现场核验、防疫前置”原则,动物诊所、动物医院均由经营地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无需市级部门复审,整体流程分为前置筹备、材料整理、申请提交、审核核验、许可核发、证后监管六个阶段,与上一篇危化品许可流程完全区分,突出动物诊疗的防疫要求和场地、人员核心标准,具体步骤如下:
(一)前置筹备阶段
1. 明确经营类型:确定经营类型为动物医院或动物诊所,两者场地面积、人员资质、设备配置要求差异较大,确认自身经营规模符合成都本地规划,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居民区直线距离50米以内设立诊疗场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200米,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无相关违法违规记录。
2. 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动物诊疗服务”相关内容,可采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形式申请(个体工商户仅可申请动物诊所),经营范围需与拟申请的诊疗许可类型一致,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法律法规禁止的诊疗项目。
3. 落实经营场地:配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动物诊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动物医院不少于120平方米;场地需设有独立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需独立划分诊疗室、手术室、药房、隔离室等功能区,布局合理,符合动物防疫和卫生要求,配备通风、、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需不少于1年。
4. 配备人员与设备:按要求配备专业人员,动物诊所需至少1名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注册的执业兽医师,动物医院需至少3名以上执业兽医师;所有从业人员需经动物防疫、诊疗相关培训合格,执业兽医师需与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实际到岗履职。同时配备相应诊疗设备,基础设备包括听诊器、体温计、显微镜、手术器械、设备等,动物医院需额外配备X光机或B超、麻醉机、无影灯、氧气供应设备等,若使用放射性诊疗设备,需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5. 完善管理制度与防疫措施:制定动物诊疗服务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卫生制度、隔离观察制度、病死动物及病理组织无害化处理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兽药药管理制度等核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与具备资质的机构签订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配备专门的暂存设施,落实防疫防控措施,建立完整的诊疗台账和防疫记录。
(二)材料整理阶段
1. 分类梳理材料:按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的不同要求,整理完整的申请材料,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机构公章(个体工商户加盖经营者签字确认),确保材料真实、规范、齐全,无遗漏、无虚假信息,动物医院需额外准备相关设备检测证明、执业兽医师补充资质材料。
2. 材料规范整理:将申请材料按“申请表-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材料-场地材料-设备材料-管理制度-防疫相关材料”的顺序整理,标注材料目录,准备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用于线上申报上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便于审核存档。
(三)申请提交阶段
1. 线上填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动物诊疗许可办理专栏,完成机构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在线填报《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机构基本信息、经营场地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诊疗范围等内容,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确保填报信息与纸质材料一致。
2. 线下提交:线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准备纸质材料提交至经营地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完整性后,出具材料接收回执,完成申请受理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
(四)审核核验阶段
1. 材料审核:审批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重点核查营业执照、执业兽医师资质、场地证明、管理制度、防疫协议等核心内容,核实材料真实性及合规性,重点核查执业兽医师注册情况、场地功能分区合理性、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若材料存在问题,会出具整改通知,申请人需按要求限期整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2. 现场核验: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批部门会组织工作人员及专业兽医开展现场核验,重点核查经营场地面积、功能分区、设备配备情况,人员到岗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防疫设施运行情况及医疗废弃物、病死动物处置准备情况,确保场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一致,动物医院的现场核验标准更为严格;现场核验及整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